國際反腐敗日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聯大通過第 58/4 號決議,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並開放簽署;公約於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聯大通過第 60/207 號決議,指定每年十二月九日為「國際反腐敗日」。
基本資料
| 名稱 | 國際反腐敗日(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ay) |
| 日期 | 每年 12 月 9 日 |
| 地方 | 全球(聯合國會員國) |
| 類別 | 聯合國國際日 |
由來
二〇〇三年十月三十一日,聯大通過第 58/4 號決議,通過《聯合國反腐敗公約》(UNCAC)並開放簽署;公約於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四日生效。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聯大通過第 60/207 號決議,指定每年十二月九日為「國際反腐敗日」,以紀念公約簽署日。該公約是唯一具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反腐敗文書,涵蓋預防、定罪、國際合作與資產追回五大領域。UNODC 為公約秘書處,每年與開發計劃署合辦宣傳活動,二〇二六至二〇二七年主題為「連結線索:揭示腐敗與犯罪的關聯」。
演變過程
第一階段(一九七〇至九〇年代):區域反腐公約(如美洲反腐敗公約 1996)。第二階段(二〇〇三年):UNCAC 通過並開放簽署。第三階段(二〇〇五年至今):設立紀念日,建立履約審議機制,議題延伸至資產追回與跨境合作。
根源辨析
其一,腐敗的根源是貪婪與拜金。以賄賂與貪污求取利益,是將財物置於神之上。出埃及記 20:3;歌羅西書 3:5 稱貪心即拜偶像。
其二,制度救贖論。現代反腐論述常將公約、機構與法治當作終極拯救,取代神對公義的審判。詩篇 9:8「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正直判斷萬民」。
從聖經看這日
第一,不可受賄賂。出埃及記 23:8「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申命記 16:19 同旨。
第二,審判須公義。利未記 19:15「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
第三,不可貪圖他人財物。出埃及記 20:17;申命記 5:21。
第四,不可用兩樣法碼。利未記 19:35-36;申命記 25:13-16「當用對準公平的法碼、公平的升斗」。
總而言之,反腐敗合乎聖經對公義與誠實的要求;信徒當拒絕賄賂、公平交易,並以敬畏神而非制度崇拜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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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笑著行聖經調查小組《07 世界節日來源研究室》
整理日期:2026-10-21
整理日期:2026-10-21
主要引用:1. 聯合國大會第 58/4 號決議(2003,UNCAC);第 60/207 號決議(2005) 2. UNODC International Anti-Corruption D;— 研究日期:14/09/2026 研究單位:聖經研究部 07 世界節日來源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