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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家庭日
每年 5 月 15 日 · 全球(聯合國)
提高對家庭問題的認識,促進家庭福祉與社會發展
基本資料
| 名稱 |
國際家庭日(International Day of Families) |
| 日期 |
每年 5 月 15 日 |
| 地方 |
全球(聯合國) |
| 意義 |
提高對家庭問題的認識,促進家庭福祉與社會發展 |
| 依據 |
1993 年聯合國大會 A/RES/47/237 號決議設立,1994 年首次慶祝 |
由來
國際家庭日由聯合國大會於 1993 年 9 月 20 日通過的 A/RES/47/237 號決議設立,將每年 5 月 15 日定為國際家庭日,以慶祝 1994 年「國際家庭年」(International Year of the Family)。國際家庭年由聯合國大會於 1989 年通過 A/RES/44/82 號決議宣告,訂於 1994 年,主題為「家庭:變遷世界中的資源與責任」(Family: Resources and Responsibilities in a Changing World),旨在提高全球對家庭問題的認識,加強各國家庭政策。
國際家庭日的設立背景:1980 年代至 1990 年代,聯合國開始重視家庭作為社會基本單位的角色。1989 年聯大宣告 1994 年為國際家庭年;1993 年聯大決議設立國際家庭日,使家庭議題在國際家庭年之後得以持續關注。1994 年國際家庭年之後,聯合國每年為國際家庭日設定主題,如家庭與社會發展、家庭與氣候行動、家庭與城市化、家庭與包容性社會等,並發布相關報告與活動指引。
國際家庭日的意義:聯合國認識到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元,家庭福祉直接影響兒童發展、性別平等、貧窮、教育、健康等全球議題。國際家庭日鼓勵各國政府、民間組織與個人關注家庭政策、支持家庭功能,促進家庭與社會的和諧發展。
演變過程
國際家庭日自 1993 年設立、1994 年首次慶祝以來,每年由聯合國設定主題並推廣。其演變特點:一是主題的擴展——從早期的家庭與社會發展,擴及氣候、城市化、包容性社會、家庭政策等議題;二是與《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連結——2015 年後,國際家庭日納入 SDG 框架,強調家庭與可持續發展目標的關係;三是意識形態爭議的浮現——聯合國在性別與家庭議題上的立場,與傳統信仰群體(包括基督徒)的家庭觀產生張力,使國際家庭日成為文化論戰的場域。
根源辨析
國際家庭日是聯合國設立的社會倡導日,其直接根源是現代人權與社會發展理念,並非宗教節日。然而,以摩西五經為過濾標準,可分辨以下層面。
其一,國際家庭日的人本主義家庭觀:聯合國的家庭定義與家庭政策,建基於世俗人權框架,強調家庭的社會功能與個人權利,而非以神的創造秩序為基礎。此種人本主義的家庭觀有其可取之處(重視家庭價值),但其最高價值是人(人的福祉、權利、發展),而非神——此與聖經「家庭是神所設立的制度」的根源不同。
其二,聯合國的「家庭」定義傾向多元主義:聯合國文件(如《2030 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中的家庭概念,容納各種家庭形態(單親、同性伴侶、跨國家庭等),並在性別議題上推行性別意識形態(gender ideology)。此種家庭觀與聖經所啟示的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家庭觀(創世記 2:24)存在根本差異,亦是國際家庭日與聯合國議程在近年引發信仰群體關注的原因。
其三,國際家庭日的節日形式——聯合國定立國際日、設定年度主題、發布倡議——是現代國際主義的「公民宗教」式儀典,將人類社會的進步與福祉寄託於聯合國等國際機構,而非神的護理。此種人本主義的進步觀,若絕對化,便取代了「惟獨耶和華是掌管人類歷史的主」的信仰。
從摩西五經過濾:創世記 2:24「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確立婚姻與家庭是耶和華創造秩序中的制度;出埃及記 20:12「當孝敬父母」將家庭關係納入十誡的倫理框架;申命記 6:6–9 吩咐家庭是信仰傳承的場所——「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話都要記在心上,也要殷勤教訓你的兒女」。家庭本是神的恩賜與設計;問題在於以人本主義的家庭觀取代神的家庭觀,或以國際機構的意識形態取代聖經的真理。
從聖經看這日
國際家庭日是聯合國倡導家庭福祉的國際日,其重視家庭的初衷與聖經「家庭是神所設立的制度」有相通之處,信徒可以支持有益的家庭政策與家庭關懷。然而,聖經立場要求信徒分辨:
第一,家庭是神所設立的制度。創世記 2:18–24 記載神設立婚姻與家庭;馬太福音 19:4–6 耶穌引述創世記,確認婚姻是神配合的、一男一女的結合。信徒當持守聖經的婚姻家庭觀,不受世俗多元主義家庭觀的影響;歌羅西書 2:8「你們要謹慎,恐怕有人用他的理學和虛空的妄言,不照著基督,乃照人間的遺傳和世上的小學,就把你們擄去」是對此的警戒。
第二,家庭是信仰傳承的場所。申命記 6:6–9 吩咐以色列人將神的誡命殷勤教訓兒女;以弗所書 6:4「只要照著主的教訓和警戒養育他們」表明,信徒家庭的最高目標是帶領家人認識神。國際家庭日若僅停留在世俗福祉的層面,便錯失了家庭最根本的意義——榮耀神、傳承信仰。
第三,以神的家庭觀參與社會關懷。信徒當支持真正有益於家庭的政策(如保護兒童、照顧長者、支持婚姻穩定),並在家庭中活出聖經的愛(哥林多前書 13 章;以弗所書 5:22–6:4),作鹽作光(馬太福音 5:13–16)。約書亞記 24:15「至於我和我家,我們必定事奉耶和華」是信徒家庭的宣言。
總而言之,國際家庭日的重視家庭精神值得肯定;信徒當以聖經的家庭觀分辨聯合國議程中與真理相悖的意識形態,以神為中心的家庭見證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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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引用:1. 聯合國大會 A/RES/47/237 號決議(1993 年設立國際家庭日) 2. 聯合國大會 A/RES/44/82 號決議(1989 年宣告國際家庭年) 3. Uni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