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除貧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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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除貧困日

每年 10 月 17 日 · 聯合國國際日 · 全球(聯合國國際日)

提倡消除極端貧困,關注貧困者的尊嚴與權益

基本資料

名稱 國際消除貧困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the Eradication of Poverty)
日期 每年 10 月 17 日
地方 全球(聯合國國際日)
類別 聯合國國際日
意義 提倡消除極端貧困,關注貧困者的尊嚴與權益
習俗 貧困議題論壇、紀念牆活動、社區倡議、聯合國宣傳

由來

國際消除貧困日由聯合國大會於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通過決議 A/RES/47/196 定立,訂每年十月十七日。此日期的選擇,是為紀念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七日,約瑟夫·雷辛斯基神父(Joseph Wresinski)於巴黎人權廣場(Trocadéro)發起「第四世界運動」(ATD Fourth World),為極端貧困者發聲,並在廣場豎立紀念石,銘刻「凡在貧困中掙扎者,皆為人權受侵犯者」。二〇〇〇年,聯合國千禧年宣言將「消除極端貧困與飢餓」列為首項千禧年發展目標;二〇一五年,可持續發展目標第一項即為「在世界各地消除一切形式的貧困」。

演變過程

第一階段(一九八七年):雷辛斯基神父於巴黎發起第四世界運動,十月十七日成為貧困者團結之日。第二階段(一九九二年):聯合國定立國際消除貧困日。第三階段(二〇〇〇年):千禧年發展目標以消除極端貧困為首項目標。第四階段(二〇一五年至今):可持續發展目標第一項承接此議題,關注社會保障、資源分配與貧困者的參與。

根源辨析

其一,以人權框架為扶貧的終極根基。現代扶貧論述以人權語言為基礎,將貧困視為權利問題,而非從罪的結構與人的責任出發。利未記 19:9-10 與申命記 24:19-22 所建立的扶貧制度,其根基在於敬畏神與聖約的群體責任。
其二,以制度與資源再分配為救贖。將消除貧困寄託於政策與經濟手段,屬制度救贖論。申命記 8:17-18 提醒得資財的力量來自神;詩篇 127:1。
其三,將扶貧行動本身神聖化。慈善事業若脫離對神的敬畏,成為人的功績與自我肯定,便落入以善行自義的偏差。以弗所書 2:8-9「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
其四,與古代施捨與宗教功德的對照。古代各宗教多行施捨,卻常與功德贖罪觀相連,如伊斯蘭的濟貧為五功之一、佛教的布施為求福德;聖經的賙濟出於神的慈愛與聖約責任,不以此換取救恩。

從聖經看這日

第一,神顧念貧窮者,律法為其設立慈惠制度。利未記 19:9-10「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利未記 23:22。
第二,不可欺壓窮人,當鬆手賙濟。申命記 15:7-11「總要向地上窮乏的弟兄鬆開手」;申命記 24:14-15 不可剋扣工價。
第三,當按公義審判,不偏護富人。利未記 19:15「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申命記 16:19-20「不可受賄賂」。
第四,對富足的警告與對貧窮者的眷顧。申命記 8:11-14 警告富足時忘記神;申命記 24:6、10-13 不可奪取窮人的當頭。
第五,賙濟是聖約群體的責任,非換取救恩。申命記 26:12-13;路加福音 12:33-34。
總而言之,國際消除貧困日所提倡的扶貧與關注貧困者尊嚴,與聖經對窮人的顧念高度一致,律法書中割田角、留落穗、鬆手借貸等制度皆顯明神的心意。惟信徒當分辨:扶貧的根基在於敬畏神與聖約責任,非人權哲學;人的得救本乎恩,非靠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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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笑著行聖經調查小組《07 世界節日來源研究室》
整理日期:2026-10-21

主要引用:1. 聯合國大會決議 A/RES/47/196(1992 年 12 月 22 日) 2. 第四世界運動(ATD Fourth World)與一九八七年十月十七日巴黎人權廣場紀念石 ;— 研究日期:15/09/2026 研究單位:聖經研究部 07 世界節日來源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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