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唐伊日
懷唐伊日紀念1840年2月6日《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的簽署。當日,英國王室代表與超過四十位毛利酋長在紐西蘭北島懷唐伊鎮簽署條約,條約其後在全國多地巡迴簽署,最終獲約五百位酋長簽署。條約以英文與毛利文兩個版。
基本資料
| 名稱 | 懷唐伊日(Waitangi Day,毛利語 Te Rā o Waitangi) |
| 日期 | 每年2月6日 |
| 地方 | 紐西蘭 |
| 類別 | 國家節日(國慶日) |
由來
懷唐伊日紀念1840年2月6日《懷唐伊條約》(Treaty of Waitangi)的簽署。當日,英國王室代表與超過四十位毛利酋長在紐西蘭北島懷唐伊鎮簽署條約,條約其後在全國多地巡迴簽署,最終獲約五百位酋長簽署。條約以英文與毛利文兩個版本訂立,包含三項主要條款:毛利人讓渡主權予英國王室、王室保障毛利人對土地與資源的完整所有權、毛利人享有英國臣民權利。
條約被視為紐西蘭的「立國文件」( founding document)。由於英文版與毛利文版用詞存在差異(尤其「主權」與「rangatiratanga(首領權)」的翻譯落差),條約在歷史上長期引發爭議。1974年,紐西蘭將2月6日定為國慶日,初名「紐西蘭日」,1976年改回「懷唐伊日」。1994年起固定於2月6日慶祝(此前曾調整為「最接近2月6日的星期一」以形成長週末)。
演變過程
### 1. 條約簽署初期(1840年代) 條約簽署後隨即出現違約與土地沒收問題,1840年代起紐西蘭戰爭(NZ Wars)爆發,毛利土地大量喪失,條約在英語社會漸被遺忘,被譏為「無足輕重的文件」。
### 2. 條約被忽視的時期(1877-1960年代) 1877年首席法官普倫德加斯特(Prendergast)宣稱條約「簡單而言一無是處」(a simple nullity),條約在司法上失去效力達數十年。
### 3. 毛利復興與條約合併(1970年代至今) 1975年《懷唐伊條約法》設立懷唐伊審裁處(Waitangi Tribunal),受理毛利人對歷史違約的申索;1985年追溯權擴至1840年。條約逐漸成為紐西蘭處理原住民族權利的憲政基石。國慶慶典自1970年代起屢現抗議,至今仍在「國家團結敘事」與「毛利主權訴求」之間擺盪。
根源辨析
從聖經看這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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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日期:2026-10-21
主要引用:1. Wikipedia, “Waitangi Day” / “Treaty of Waitangi” 2. NZ History (Ministry for Culture an;— 研究日期:2026-09-07 研究單位:聖經研究部 07 世界節日來源研究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