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殘疾人日
聯合國大會 1992 年 12 月 14 日通過決議 A/RES/47/3 設立,訂於每年 12 月 3 日。
基本資料
| 名稱 | International Day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
| 日期 | 每年 12 月 3 日 |
| 依據 | 1992 年 12 月 14 日聯合國大會決議 A/RES/47/3 |
| 相關文件 | 1993 年《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2006 年《殘疾人權利公約》 |
| 範圍 | 全球(聯合國國際日) |
由來
此日由聯合國大會於 1992 年 12 月 14 日通過決議 A/RES/47/3 定立,訂每年 12 月 3 日,旨在促進對殘疾議題的理解,動員支持殘疾人的尊嚴、權利與福祉。
1993 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殘疾人機會均等標準規則》;2006 年再通過《殘疾人權利公約》,為二十一世紀首個人權公約,並設立締約國會議。
每年此日設定不同主題,聚焦無障礙環境、就業、教育與社會參與。各國多以論壇、公益活動與宣傳響應,聯合國亦發表年度訊息。
從聖經看這日
創世記 1:27 記人按神的形象受造,人的價值不由身體能力決定。
利未記 19:14 說「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明言要敬畏神。
申命記 27:18 宣告「使瞎子走差路的,必受咒詛」,顯明神看重弱勢者的道路。
資料來源:笑著行聖經調查小組《07 世界節日來源研究室》
整理日期:2026-10-20
整理日期:2026-1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