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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爾他・獨立日
每年 9 月 21 日 · 馬爾他共和國(Malta)
紀念 1964 年 9 月 21 日馬爾他脫離英國統治獨立
基本資料
| 名稱 |
馬爾他獨立日(Maltese:Jum l-Indipendenza) |
| 日期 |
每年 9 月 21 日 |
| 地方 |
馬爾他共和國(Malta) |
| 意義 |
紀念 1964 年 9 月 21 日馬爾他脫離英國統治獨立 |
| 相關 |
3 月 31 日「自由日」(1979 年英軍撤離)、6 月 7 日「暴動日」(1919)、12 月 13 日「共和國日」(1974) |
| 依據 |
1964 年《馬爾他獨立法》 |
由來
馬爾他位於地中海中部,歷史上是腓尼基人、迦太基人、羅馬人、拜占庭、阿拉伯人、諾曼人、醫院騎士團、法國與英國相繼統治之地。
十九世紀初,馬爾他在拿破崙戰爭期間由英國佔領。一八一四年《巴黎條約》正式把馬爾他割讓給英國,成為英國地中海艦隊的基地。馬爾他人長期爭取自治與語言權利(尤其義大利語與馬爾他語的地位),並在一八八七年獲得部分自治。一九一九年六月七日,馬爾他人因麵包價格與稅收問題爆發暴動,英軍開槍鎮壓造成四人死亡,是馬爾他獨立運動的重要事件(今稱「Sette Giugno」,暴動日)。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馬爾他承受德義空軍猛烈轟炸,一九四二年獲英王喬治六世頒授喬治十字勳章。戰後,馬爾他於一九四七年獲得自治,一九六一年制定憲法,一九六二年實現內部自治。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馬爾他正式獨立,成為英聯邦成員國,由工黨總理博爾格.奧利維爾主政。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馬爾他改制為共和國,總統取代英女王為國家元首。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英軍撤離馬爾他,此日定為「自由日」。
演變過程
公元前三千六百至二千五百年:巨石神廟時期。 公元前八至前六世紀:腓尼基與迦太基聚落。 公元前二一八年:併入羅馬帝國。 公元六〇年:使徒保羅船難(使徒行傳 28 章)。 一一二七年:諾曼人征服,天主教確立。 一五三〇年:醫院騎士團抵達。 一七九八年:法國佔領;一八〇〇年英國接管。 一八一四年:《巴黎條約》正式割讓英國。 一九一九年六月七日:暴動日(Sette Giugno)。 一九六四年九月二十一日:獨立。 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共和國成立。 一九七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英軍撤離(自由日)。 二〇〇四年:加入歐盟。
根源辨析
馬爾他獨立日屬現代政治紀念日。若以摩西五經(妥拉)為過濾標準,其島嶼歷史中的宗教背景有以下值得分辨之處。
第一,馬爾他的巨石神廟與史前母神崇拜。馬爾他擁有世界上最早的巨石建築之一(約公元前三千六百年至二千五百年),包括Ġgantija、Ħaġar Qim、Mnajdra 等神廟,並出土大量被稱為「馬爾他女神」的豐滿女性雕像——通常被詮釋為豐產與大地母神崇拜的象徵。此種以大地母神為核心的史前宗教,是古代地中海豐收崇拜的典型。申命記十二章 29-31 節禁止效法列國事奉神的方式;申命記十六章 21-22 節禁止在神的壇旁設立柱像;利未記二十六章 1 節禁止立石像跪拜。考古遺址本身是歷史文物,但若被賦予「神聖母神遺產」的現代靈性意義並受敬拜,則屬此禁令範圍。
第二,腓尼基與迦太基的巴力崇拜。馬爾他曾有腓尼基與迦太基人的聚落,並建有供奉巴力與塔尼特(Tanit)的聖所(如 Tas-Silġ)。迦太基宗教以兒童獻祭(tophet)為特徵,是聖經嚴厲斥責的習俗。利未記十八章 21 節「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申命記十二章 31 節「因他們向他們的神行了耶和華所憎嫌所恨惡的一切事,甚至將自己的兒女用火焚燒,獻與他們的神」。申命記十八章 10 節亦禁「使兒女經火」。
第三,聖保羅在馬爾他的記載與聖人崇拜。使徒行傳二十八章 1-10 節記載保羅在馬爾他(米利大)遇船難,被毒蛇咬而不傷,並醫治島民的病人。今日馬爾他仍以「聖保羅灣」等紀念此事件。此記載屬聖經內容,亦為馬爾他歷史的一部分;惟後世發展出的聖保羅敬禮、聖像崇拜與聖物朝聖,需以五經標準分辨。出埃及記二十章 4-5 節禁止造像跪拜。
第四,騎士團與天主教國家體制。一五三〇至一七九八年,醫院騎士團統治馬爾他,建立了以天主教為國教的騎士國。此種政教合一的體制,是中世紀歐洲的遺產。聖經對君王的要求見申命記十七章 14-20 節——服在神的話語之下。
從聖經看這日
首先,聖經記載保羅在馬爾他,並肯定其見證。使徒行傳二十八章 1-10 節記載保羅以禱告與按手醫治病人,並說「島上其餘的病人也來,得了醫治」。此記載顯示神在異地彰顯能力,但其重點在於福音傳開,而非聖物崇拜。
其次,五經嚴禁一切偶像與柱像。出埃及記二十章 3-5 節、利未記二十六章 1 節、申命記十六章 21-22 節、申命記十二章 29-31 節、申命記十八章 9-14 節構成完整的禁令體系。史前母神雕像與巴力聖所作為考古遺址,是研究對象;若被賦予靈性地位並受崇拜,則違反禁令。
第三,五經禁止人祭。利未記十八章 21 節、二十章 2-5 節、申命記十二章 31 節、十八章 10 節皆嚴厲定罪以兒女獻祭。迦太基的 tophet 習俗屬此類。此禁令確立了生命的神聖性——人是按神形像受造(創世記 1:27,9:6「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第四,聖經的祝福源於神的應許。申命記八章 7-10 節描述迦南為美地,並吩咐人在飽足時稱頌神。馬爾他的獨立與政體變革屬地上歷史,而信徒真正的產業在神的國中。
最後,信徒當以敬畏神為生活的準則。傳道書十二章 13 節:「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神,謹守他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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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引用:1. 馬爾他政府官方網站 — Independence Day:https://www.gov.mt/ 2. 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