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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巧克力日
每年 7 月 7 日(另有 9 月 13 日「國際巧克力日」、2 月 9 日「美國巧克力日」等) · 商業民俗節日,非官方或宗教節日
可可(cacao)的原產地為中美洲與南美洲北部。考古證據顯示,今厄瓜多爾一帶約在公元前三千三百年已有可可飲用;馬雅文明(約公元前 600 年至公元 900 年)以可可豆製作苦味泡沫飲料,並視之為貴族與祭祀用飲品;阿茲特克帝國(十四至十六。
基本資料
| 名稱 |
世界巧克力日(World Chocolate Day) |
| 日期 |
每年 7 月 7 日(另有 9 月 13 日「國際巧克力日」、2 月 9 日「美國巧克力日」等) |
| 相關 |
情人節、復活節(彩蛋巧克力)、聖尼古拉斯節(巧克力金幣) |
| 性質 |
商業民俗節日,非官方或宗教節日 |
由來
可可(cacao)的原產地為中美洲與南美洲北部。考古證據顯示,今厄瓜多爾一帶約在公元前三千三百年已有可可飲用;馬雅文明(約公元前 600 年至公元 900 年)以可可豆製作苦味泡沫飲料,並視之為貴族與祭祀用飲品;阿茲特克帝國(十四至十六世紀)以可可豆為貨幣,並以可可飲料供貴族與戰士飲用,稱之為 xocolātl。
一五一九年,西班牙探險家埃爾南.科爾特斯(Hernán Cortés)抵達阿茲特克,並於一五二〇年代把可可豆帶回西班牙。相傳一五五〇年七月七日可可首次在歐洲被飲用,此即世界巧克力日選擇七月七日的依據。西班牙人在可可中加入糖與肉桂,使苦味飲品變為甜飲;十七世紀傳入法國、英國與全歐。
一八二八年,荷蘭人康拉德.范豪滕(Coenraad van Houten)發明可可壓榨機與鹼化處理(Dutching),使可可粉與可可脂分離,奠定現代固體巧克力的基礎。一八四七年,英國弗萊家族(J. S. Fry & Sons)製作第一塊可食固體巧克力;一八七五年,瑞士人丹尼爾.彼得(Daniel Peter)與亨利.內斯特(Henri Nestlé)合作發明牛奶巧克力。二十世紀,巧克力成為全球化的糖果與禮品產業。
演變過程
公元前三千三百年至公元十六世紀:中美洲可可飲用文化與宗教祭祀。 一五二〇至一五五〇年:可可傳入西班牙,加糖調味成甜飲。 十七世紀:傳入歐洲各國,出現可可屋(chocolate house)。 一八二八年:范豪滕發明可可壓榨機,開創可可粉與可可脂。 一八四七至一八七五年:英國與瑞士相繼製成固體巧克力與牛奶巧克力。 十九至二十世紀:瑞士、比利時、美國工業化生產,巧克力成為大眾消費品。 二十世紀末至今:精品巧克力(bean-to-bar)運動與公平貿易可可倡議興起;世界巧克力日由產業推廣,成為全球行銷節日。
根源辨析
巧克力的異教根源有明確的人類學基礎,主要來自中美洲原住民宗教。
第一,可可的神聖地位與祭祀用途。馬雅與阿茲特克宗教把可可視為神所賜的神聖飲品。馬雅文物中,可可樹(Theobroma cacao,意為「神的食物」)常與神祇結合描繪;考古學家在馬雅墓地與祭壇中發現可可殘留。阿茲特克神話中,羽蛇神魁札爾科亞特爾(Quetzalcoatl)據傳把可可自天上帶給人類,因而被視為文明之神。阿茲特克並以可可飲料用於獻祭與宗教儀式。出埃及記二十章 3-5 節禁止敬拜別神;申命記十八章 9-14 節禁止法術、占卜與交鬼。以受造物作為神聖媒介或神話主角,屬此禁令範圍。
第二,以可可豆為貨幣與獻祭品。阿茲特克以可可豆作貨幣,並在祭祀中以可可獻給神祇。此種把經濟媒介與宗教獻祭相連的做法,與古代近東以貴金屬或農產品獻祭的模式類似。申命記十四章 22-26 節規定什一奉獻與獻祭的物品,但對象限於耶和華,且不可用於偶像。
第三,血祭與可可飲料的關聯。阿茲特克的人祭儀式據記載會伴以可可飲料,供祭司與獻祭者在儀式後飲用;部分儀式以可可飲料的紅色泡沫象徵血。人類獻祭是聖經嚴厲定罪的行為。利未記十八章 21 節「不可使你的兒女經火歸與摩洛」,申命記十八章 10 節「不可使兒女經火」,皆指向迦南與近東的人祭習俗;此禁令延伸至一切以流血討好神明的做法。
第四,巧克力與現代節慶的結合。現代巧克力常與情人節、復活節、聖尼古拉斯節相連,成為節慶禮品。其中復活節彩蛋巧克力、聖尼古拉斯節巧克力金幣,均為宗教符號的商業化再包裝。
從聖經看這日
首先,可可為神所造的植物,可食用。創世記一章 29 節賜人「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為食物;提摩太前書四章 4 節說「凡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因此巧克力本身非罪,關鍵在於動機與使用。
其次,五經禁止把受造之物神聖化。出埃及記二十章 3-5 節、申命記四章 19 節、申命記十八章 9-14 節構成明確的界線。把作物或飲品視為神明所賜的靈性媒介、或以之作為祭祀用品,即越界。申命記十一章 16-17 節警戒以色列人「你們要謹慎,免得心中受迷惑,就偏離正路,去事奉敬拜別神」——受造之物的豐富與美味,正是容易令人偏離的誘因。
第三,五經警戒放縱食慾。申命記二十一章 20 節描述悖逆兒子為「貪食好酒的人」;箴言二十三章 20-21 節「好飲酒的,好吃肉的,不要與他們來往」。貪食(gluttony)是聖經所列的敗壞之一。巧克力產業的消費文化若推向過度與成癮,與節制的操練相違。
第四,聖經的節慶應以神的作為為內容。利未記二十三章所列的節期,皆以救贖歷史與神的吩咐為核心。以消費與味覺為中心的節日,則是世俗化的產物。信徒可享受受造之物的美好,卻不應讓商業化的節慶主導生命重心。
最後,公義的產業倫理是五經的一部分。申命記二十四章 14-15 節禁止拖欠雇工工價;西非與拉丁美洲可可農的生計問題,使此條例成為今日信徒應留意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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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引用:1. 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Chocolate / Cocoa:https://www.britannica.com/ 2. 國際可可